电子烟行业或再迎新规: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烟弹不得超过150个
2022年10月1日,《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》实施,正式禁售了果味电子烟等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。近日,根据公示信息,国家烟草专卖局又对电子烟类产品的寄递限量、异地携带限量提出了征求意见稿,收集意见截止到10月30日。
在意见稿中,拟对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: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6个(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);烟具2个;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一次性电子烟等)6个(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)。拟对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。此外,拟对寄递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、烟具、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一次性电子烟等)、烟液等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的限制是:每人每天限寄一件(次),不准多件寄递。
对电子烟产品异地携带的拟定规定为: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,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不得超过150个,烟具不得超过10个,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一次性电子烟等)不得超过150个,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300ml。
自电子烟产品出现以来,国家一直对电子烟行业不断更新和调整相关政策,形成了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为根本、以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和《电子烟》国家标准为基础、以多份政策性文件为支撑的1+2+N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。规定覆盖了监管政策、质量监督、物流规章、进出口贸易等多项领域。
实际上,在传统烟草行业,针对异地携带、邮寄、物流方面的相关限制早已存在。以传统卷烟为例,国家烟草专卖局在1993年就规定,邮寄卷烟、雪茄烟,每件最能只能寄两条(400支)。2022年6月,在福建省检察院披露的一起案件中,详细介绍了福州某快递公司的3名快递员,在不预先告知寄件人的前提下,将两条以上的香烟快递物品盗走留做个人吸食,最终被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各项针对电子烟的细则拟定出台,也意味着,国家将越来越以管理传统烟草的方式,来管理电子烟产业,实现电子烟市场秩序的根本转变。据了解,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建立健全电子烟市场主体分类管理制度,明确管理服务内容、方式,细化管理服务标准、措施,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;引导电子烟企业加强科技创新,促进信息化技术和绿色技术在电子烟生产制造、经营管理等各环节应用,不断夯实电子烟产业技术支撑体系。
来源:大河报·豫视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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